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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10-23 10:55:16  点击:185
  1、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分别报送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按有关规定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二份。

  3、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各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有关文件应采用公文交换形式上报,市经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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