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其中,建立DRG单病种付费为核心的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可以倒逼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医药费用控制。
DRG单病种付费持续推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开始正式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 DRG 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形成了 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
6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按病种付费的方式从支付终端压制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价格,有效限制医药行业各种不合规的“加价”。
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统一支付
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新上市的医用耗材,首先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一致,自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和规则与目录内相同编码的医用耗材一致。
《征求意见稿》显示,各级医保部门将实现编码统一。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为医用耗材编码。加强医用耗材医保编码与医疗器械--标识的衔接应用。
建立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定期维护、审核、公示、发布机制。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按季度更新。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并且该编码与医保支付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