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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智能交通子项—平台对接及违法取证系统建设合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6-20200004N004
招标人:--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1. 中国政府已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的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智能交通子项—平台对接及违法取证系统建设合同(合同号:XNSB02217)项下的合格支出。
2. 受业主——--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进行密封投标(招标编号:0706-2020004N004):
设备名称:平台对接及违法取证系统建设合同,一整套,包括:
设备(包括软件)名称:
一、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
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系统
三、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四、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五、信号灯建设
六、视频、图片交通资源平台
七、情指勤督一体化及AR系统
交货地点:
西宁市各相关道路、路口,以及业主指定的地点。
本合同标(包)供货及服务范围应包括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货物需求表”所列明的所有设备、相关软件的供货、安装、软件研发与系统集成、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供货需求”。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投标应是对整个合同标的完整投标,不允许拆分。任何不完整的投标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2020年7月9日起到2020年8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支付人民币1600.00元/每套的不可退还费用。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a) 业务规模:
1) 投标人应具备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近三(3)(2017、2018、2019)年中的每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含)人民币8800万元(投标人应提供2017、2018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b) 经营资质及专业能力的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资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 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国外投标人,投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国外投标人,投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 投标人应通过《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提升(量化)级(壹级)的符合性评估,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国外投标人,投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 投标人应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优化管理级)评估,并获得CMMI5认证证书。
? 投标人应拥有完善的管理保证体系,并通过(不限于)以下管理体系认证:
2 投标人应具有ISO20000 IT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至少包含智慧交通硬件交通信号控制机、电子**、视频监控、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智能交通、公安交管)的运维(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至少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实施、售后服务;智慧交通、车辆大数据、视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或施工)与售后服务;智慧交通、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指挥中心相关领域的硬件设备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应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至少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售后服务;智慧交通、车辆大数据、视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与售后服务;智慧交通、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相关领域的硬件设备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对投标人的专业能力要求:
? 如果投标人为本合同提供的软件是自主所产,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为本合同提供的软件不是自主所产,投标人应提供软件原厂商取得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原厂商出具的相关软件专用于本项目的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提供2个及以上大数据平台相关项目建设项目案例,具有交通大数据平台软件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产品授权:如果投标人不是设备生产厂商,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关键设备的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专用于本项目的授权。
? 球型视频摄像机;
? 枪型抓拍摄像机;
? 高点监控摄像机;
? 闪光灯和补光灯;
? 信号机;
c) 合同经验:
1) 一般经验:
? 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有五年及以上(即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5年)从事与本合同标(包)合同主要建设内容相类似的业务经验。
2) 特殊经验: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作为合同卖方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成功实施的与本合同实施内容和复杂程度相类似的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用户为交通管理部门、以验收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d) 技术经验:
1) 投标人必须为本合同标配备具备相关经验项目实施团队,其团队主要人员必须满足:
— 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及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证书,且具有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600万人民币的智能交通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验收报告)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项目实施技术团队:为项目须确保顺利实施,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8人(含8人)的专业技术团队,其成员应包括(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软件测评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IT服务项目经理等专业人员;另应根据基础施工的需要额外配备施工员、机械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服务机构:投标人在西宁地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合作性服务机构,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能够在出现故障时保证1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拿出处理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文件中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及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须加盖合作机构公章)。
e) 生产能力:
1) 关键设备制造厂商(球型视频摄像机、枪型抓拍摄像机、高点监控摄像机、闪光灯和补光灯、信号机等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从事该类型产品的生产制造5 年及以上(即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5年),且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并加盖原厂的公章)。
2) 以下关键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并提供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 球型视频摄像机、枪型抓拍摄像机、高点监控摄像机:提供由公安部**机构出具的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 闪光灯和补光灯:提供由公安部**机构出具的GA/T 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 信号机:提供由公安部**机构出具的GB 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f) 财务状况:
1)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长期的、提供续的盈利能力,近三(3)(2017, 2018, 2019)年中的每一年度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2) 财务资源: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 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以示其能够满足人民币16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g) 联合体投标:本合同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 其他: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不少于人民币40万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汇款或银行保函(以其他形式递交的银行保函恕不接受)。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