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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开发区水系综合利用PPP项目 (亮化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经济开发区水系综合利用PPP项目(亮化二期),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经济开发区水系综合利用PPP项目(亮化二期);
2.2建设地点:新乡经济开发区;
2.3招标规模:新乡经济开发区平原湖、沿河路照明亮化相关设施建设;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类别必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3.2施工:(1)投标人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注册**一级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3.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的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须完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应同时签名和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未满一年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还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5月18日 至 2020年5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9日0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717999428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