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涿鹿县2020年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HZB2020-039
招标人: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涿鹿县2020年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项目 已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 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补贴资金及农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货物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HZB2020-039
2.2项目名称:涿鹿县2020年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项目。
2.3项目内容:涿鹿县2020年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采购。
2.4供货地点: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即甲方指定地点)。
2.5招标单位: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载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资金、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含基本存款账户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3.3 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07月0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须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3.5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07月0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1.有效的载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授权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出不退。
4.3本项目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8月2日 09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
2020关于——涿鹿县2020年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01:35:29 点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