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HTZB2020-685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北起北环城路站,南至红嘴子站,运营于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南关区,是线路中的高运量级骨干线,线路呈南北走向,一期全长18.14公里,共设15座车站:包括北环城路站、庆丰路站、一匡街站、长春站北站、长春站、胜利公园站、人民广场站、解放大路站、东北师大站、工农广场站、繁荣路站、卫星广场站、市政府站、华庆路站、红嘴子站、全部为地下站。
2.2、招标范围: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15座站点及车内部分广告经营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至今)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所有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本项目内不得在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投标,也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 2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