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提出了灯具对人体的电磁辐射的评估要求,标准中规定的需要进行EMF评估的照明设备包括:以照明为目的、具 有产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供电网络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和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附件这四大类产品。
目前,EN 62493:2010已进入过渡期。在2012年2月26日发布的OJ公报(OJ C 061 of 29/02/2012 )将EN 62493:2010纳入了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其执行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灯具生产企业,在出口欧盟时要做好以下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要求,将产品按照新标准要求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认证,保证产品满足电磁辐射标准要求;二是企业要重新调整产品设计结构,对使用的关键电子元器件进行评估,配置相关检测设备,并加强自身质量体系管控;三是企业应关注 欧盟法规指令新动向,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避免因遭遇技术壁垒而造成产品质量失控最终导致国外通报、出口退货、贸易索赔等。
目前,欧盟针对灯具产品也提出了EMF的要求,CEN已发布EN 62493: 2010 - Assessment of lighting equipment related to human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fields。将来,灯具产品在申请CE/GS/Bauart Geprüft认证时必须评估EN 62493。
EN62493标准涉及的相关产品
用于照明为目的,具有产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供电网络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
一般照明设备指所有工业,住宅,公共场所和街道照明设备;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
EN62493标准排外的产品
航空器和机场使用的照明设备;道路机动车辆的照明设备(除公共交通工具乘客车厢内的照明设备外);
农用照明设备;船上照明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照明设备;在其它IEC标准中有明确EMF要求的各类器具;
所有的照明设备的内置零件不在本标准之列,例如:内置电子变压器,内置电子镇流器…
EN62493中EMF的相关要求
为符合本标准EMF要求, 需要满足以下所有相关要求:
20 kHz - 30 MHz 电源端骚扰电压 Mains Terminal Disturbance Voltage
100 kHz - 30 MHz 辐射电磁骚扰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30 MHz - 300 MHz 辐射电磁骚扰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20 kHz - 10 MHz感应电流密度 (Induced Current Density)
所以后期申请CE需要做 EMC+LVD+EMF三大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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