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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法院判例:不明人员强拆房屋,区政府拒不承认,拆迁户如何维权?,供应,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法律如何严格禁止强拆事件,但非法强拆的却始终屡禁不绝,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拆迁,对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 很容易混淆行政行为和法律而被诓骗,另一面则是行政**有许多手段来让拆迁户吃“哑巴亏”,比如今天给大家讲解的这则“不明人员”强拆案件。
一、案情简介
李某的房屋近期面临征地拆迁,在与拆迁部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某日家中无人,两个车库被一群便装人员强制拆除,当时同村村民拨打110报警,但**未履行保护职责,李某一直不知强拆主体,所以两个车库一直未予补偿。
为核实强拆的原因,李某向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通过芗城区政府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获知芗城区政府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通告,要求拆迁期限: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9月10日止,李某于2019年10月8日向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邮寄《查处中请书》,请求查处强拆人员,2019年11月15日芗城分局作出《告知书》,告知“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的范围”。
李某不符,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区政府答辩称,李某没有证据不明人员强拆是区政府所为,同时区政府指出李某的车库是违建,不依法受保护,被有关部门强拆完全合法合理。
二、案件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通过偷拆、雇佣不明身份人员强拆的事实屡屡发生,而每次几乎都能做到“天衣无缝”,让拆迁户找不到证据证明是行政**所为。另一方面,拆迁户房屋被强拆,每次报警结果都是被推诿,表示查不到是谁强拆。到此为止,且不说行政**其内部的关联勾结,难道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还要人人都变身福尔摩斯,才能够伸张正义吗?这是不公平、不现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天--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可见,强拆的利益主体只有地方政府,再有就是被雇佣的拆迁公司,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拿自己的报酬,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非法强拆拆迁户的房屋。
对此,-高人民法院在其指导案例中指出,“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而本案中区政府无法证明该强拆事件,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再加上区政府主张“李某的违建车库,被有关部门拆除”,可以说,区政府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坐实了自己指挥非法强拆的铁的事实。
三、法院判决
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诉讼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四、案件总结
在征地拆迁中,因为一方是体量庞大的地方政府,另一方是势单力薄的拆迁户,因此经常发生许多对拆迁户不利的案件,甚至拆迁户受到了损害连证据都搜集不全的情况发生,所以在征地拆迁中,--点大家要尽可能多做拍照、录像、录音工作,尽-大努力保全证据,第二点,就是通过现有证据,哪怕证据并不充分,也不要放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信心,法院-终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