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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需打官司,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不少被拆迁人想自己去法院立案,但不了解法律规定。基于此,我们针对被拆迁人在立案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进行如下汇总:
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挖,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虽然在某些情形下6个月可以延长到1年,但维权宜早不宜晚,以免超期。
二、提起诉讼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状应写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如何进行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四、如何化解立案难问题?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五、法院应当多久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六、被征收人不服法院的判决在几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法院的--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