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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大不同
发布时间:2019-10-14 17:21:51 产品编号:GY-5-22474365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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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虽然征收和征用都要求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时,才可以进行,但是二者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土地所有权变化不同

土地征收是依法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土地征收中,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完毕之后归还集体,在使用期间对被征用者给与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这是土地征用与土地征的本质区别。

二、审批主体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实施程序不同

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严格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为:(1)拟定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3)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4)组织材料报批,产生批文;(5)发布土地征收公告;(6)办理土地补偿登记;(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8)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而土地征用程序则相对简单,不需要诸多的环节。

四、补偿标准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取得的是土地所有权,其补偿土地征用高。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而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征用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仅补偿征用期间被征用土地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涉及安置补偿。总体而言,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比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少许多。

总之,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无论是实施程序,还是补偿费用都有较大不同。作为被征收人,要擦亮眼睛,注意区分征收与征用,谨防征收方以“征用”代替“征收”,以较低的补偿费用长期使用自家土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妥协,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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