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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通常在分家析产、离婚时,会出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问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该怎么分割呢?
1999年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就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试行规定第34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2007年,该试行规定被废止。
在实际审判中,有的法院会参考相关精神,酌情进行分割。但多数法院不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比如,在李秀兰与赵加国、李长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二审法院就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发包给每户家庭耕种管理,而不是每一名家庭成员就相对应某块田地,承包土地与家庭是一个整体。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继承和分割,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土地的分户调整应由发包方进行调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可分割,另一种认为可以分割。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确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情况,一般会有如下处理方式:
1、分割经营
这种做法的前提是请求分割的各方,在分割后仍属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经营土地的能力,且均有继续承包的意愿。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通常会考虑按份划分,由各自经营承包地。
2、折价补偿
如果一方无能力经营承包地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土地的,一般会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一方经营,继续经营方支付给放弃承包方一定经济补偿。
3、代耕
如果一方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由于各种原因,短期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他方代为耕种,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
4、轮耕
在实践中,也可以考虑对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
总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村委会协助。如果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有更多有关问题需要咨询,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