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高院案例:强拆违建也不能乱来,造成屋内财产损失照样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23 22:08:29 产品编号:GY-5-224195595  分享
价格:未填
发货:3天内
信息标签:最高院案例:强拆违建也不能乱来,造成屋内财产损失照样要赔偿!,供应,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点击这里进行电话呼叫
点击这里QQ咨询
联系时一定要说在【贸易商务资源网】看到的将给您优惠!如果您也想和该公司一样在网站发信息有好排名,点击立即免费注册,发布产品推广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是合法房屋被强拆,那么老百姓哪怕在维权初期因为不懂相关程序而有些担心,但是随着维权的进行,自己对于胜诉的信息也就越大。而相反,许多老百姓或是因为交易时不小心、或是法律知识欠缺,被告知房子是违建而且是肯定要被拆的那种情况,整个维权过程都会有些心虚。但是今天我们要通过一个**高院的案例来告诉大家,行政**拆违建也要守规矩,否则他们照样要赔偿!

 

 

一、案情简介

 

   A市XX区管委会,告知唐某其在上述地点所建设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并告知唐某如有异议,收到该告知书后三日内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复核、听证的权利。

10日后  A市XX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唐某所建的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唐某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并告知唐某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又过3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唐某以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且给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但以唐某举证不充分为由驳回屋内物品损失赔偿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某遂申请再审

 

 

二、案件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款  规定:“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唐某尽管是因为房屋是违建而被拆除,但是屋内物品却并非行政**拆除对象,对屋内物品损毁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赔偿,那么接下来就是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对比上述两个法条,他们似乎是有一定矛盾的,但是根据本案案情,明显更应当适用第二个法条。凡是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往往伴随着突发性,因此老百姓很难做到完善的证据整理和搜集,拍几张照、录个几分钟的录像,乃至于根据影像资料制作财物清单,都是老百姓能够做到**的证据搜集行为了,在老百姓已经穷尽了举证手段情况下,举证责任理应根据该条文而转移至行政**处,哪怕是非法强拆,在拆除房屋前他们也是有责任对屋内物品进行录像、拍照、清点的,他们不仅有这个能力,更有这个义务。

 

 

三、法院说理及判决

 

首先,因为唐某被拆除的建筑物不属于合法财产,一、二审对涉案建筑物不给予国家赔偿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管委会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本应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唐某所建违法建筑物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

但管委会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未尽到举证责任。

判决: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1. 对于造成屋内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联系方式
公司: 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姓名:张金达(先生)
职位:律师
电话:010-57271438
手机:18811793943
地区:北京-东城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A座10809
邮编:100011
QQ:1307886692
商铺:http://m.ceoie.com/chaiqianlvshi/
去 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怎么走?上图中的红点是 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在东城区的具体位置标注,操作左上角地图工具可以放大缩小哦。
相关信息
[法律服务] 推荐供应
最新发布信息
点击分享到微信、朋友圈、QQ...
字母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首页 | 公司 | 求购 | 供应 | 商城 | 招商 | 展会 | 行情 | 品牌 | 产品

联系我们 | 刷新 | 返回顶部

©2004-2024  贸易商务资源网(ceoie.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