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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
所谓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可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见,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都是房屋拆迁或征地补偿中的方式,孰优孰劣,因人而异。拆迁户在选择补偿方案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综合考虑。
一、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如何确定?
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之前,征收人会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补偿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或者投票决定或者摇号、随机选定。
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与房屋产权置换相比,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出现,因此成为多数征收人更愿意接受的补偿方式。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