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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湖北省咸宁市安置补偿协议如何签,供应,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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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签征收补偿协议,仍判政府强拆违法
基本案情:
贵州省某县杨某,在村中有一片土地,他在这里盖了座房子,还在周围种了心爱的杉木、紫薇苗。因铁路建设项目的需要,当地政府开始了对沿线的土地征收,杨某的这片土地被划在了征收范围内。虽然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收取了赔偿金,但因对被征收的树木的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杨某也一直未交房。
2017年5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杨某的房屋,铲除了他心爱的杉木、紫薇苗。看着多年亲手栽培的树苗顷刻倒下,杨某心中有太多不甘,情急之下找到了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二位律师专业研究征地拆迁案件多年、经验丰富,遂委托二位律师帮其维权。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在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行政**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强拆的主体不是行政**,更不是开发商、拆迁公司,而是人民法院。有且仅有法院有权力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施行强拆行为。行政**只是有权责令交出土地,无权实施强拆的行为。也即,只有“司法强拆”,没有“行政强拆”。
本案中,杨某因不满政府对苗木的赔偿而拒绝交房,当地县政府两次责令杨某限期交房是合法的,但其无权对杨某的房屋及苗木实施强制拆除和铲除,就算杨某已签征收补偿协议,其行政行为仍然违法。
案件结果:
法官**终支持了二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地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杨某喜获胜诉。面对政府强拆,杨某从手足无措到拿到胜诉判决,期间经历了无数波折和辛酸。幸运的是他们遇到了专业、耐心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颁布时已明令禁止政府强拆,实施至今过了近二十个年头,为何在现实的实践中行政强拆,甚至行政暴力强拆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呢?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行政**为加快拆迁进程,往往罔顾拆迁相对人的权益;二是政府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公权力的监督。
普通百姓遭遇公权力的侵害,往往求助无门,有人走上“信访不信法”的上访之路,有人甚至以暴制暴。这多半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强拆,要忍住心中的怒火,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维权,切勿以身试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