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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应办理的规划手续,您知道吗?
城中村改造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否则建设项目就属于违法建设。我们就来看看,这两个规划**是什么,应当如何办理才合法合规呢?
一、建设用地规划**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中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城中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的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
城中村改造村庄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持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计划、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城中村改造村庄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