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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
所谓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可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见,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都是房屋拆迁或征地补偿中的方式,孰优孰劣,因人而异。拆迁户在选择补偿方案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综合考虑。
一、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如何确定?
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之前,征收人会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补偿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或者投票决定或者摇号、随机选定。
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与房屋产权置换相比,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出现,因此成为多数征收人更愿意接受的补偿方式。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到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由于房屋价格久高不下,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区位、价格、周边环境合适,部分被征收人就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了。
三、选择产权置换别忘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搬迁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针对所有被征收人,通常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多少元计算。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入学、入托、在职工作人数计算,由拆迁人按照市规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标准支付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无房居住、使用,在搬迁至房屋征收部门安置的新房前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过渡的,征收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的过渡费用。因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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