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庆元县安南乡林地征收补偿纠纷 找北京知名律师孟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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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经营用房补偿应高于普通住宅 律师介入喜获满意补偿
[基本案情]
唐某(谐音)是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居民。1997年5月,唐某与其所在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有偿合同,受让面积一百五十平方米的土地建设房屋。通过办理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唐某将其房屋一部分用作商品经营。2014年,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唐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唐某在对安置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认知的情况下,就与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协议。事后,唐某才知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与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不同,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远远高于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而唐某签订的补偿协议却全部是按照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进行的补偿。为此,唐某多次找拆迁办人员进行协商,但是因已签订补偿协议,结果都没有更改。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唐某感到后悔莫及 。通过在网上查找律师资料,唐某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孟文静律师、李文谦律师负责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事宜,以此挽回自身的损失。
[维权**技]
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根据唐某提供的材料,发现对于平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法定征收文件,唐某并不知情。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决定首先向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两位律师获取了房屋征收决定、立项审批等文件。
[维权第二技]
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在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细致地研究、讨论后,发现当地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为此,两位律师趁热打铁,在诉讼的有效期限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文件。在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的期间,唐某发现周边的房屋都已被拆迁完毕,只有自己的房屋孤零零地坐落在那里,而拆迁办对于自己的房屋也开始不闻不问,这让唐某感到异常的心慌。如果政府不拆自己的房屋,补偿该怎么办,而且现在周边只剩自己这一家房屋,因拆迁施工,生活、出行等方面都出现了极大的不便。对于这种情况,两位律师也隐隐地有些担忧,按照眼前的形势发展下去,唐某的维权进程将不会出现突破性进展。为此,李文谦、孟文静两位律师积极探索、准备其他路径,作两手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维权第三技]
经过数日的等待,终于到了法院开庭的日子。庭审中,双方对于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产生了分歧。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认为唐某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地,应当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进行,虽然对方一再标明是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公告等程序却是法定的,不可缺少。
[维权第四技]
对于唐某签订的补偿协议,两位律师抓住时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由于签订地点是在拆迁办,唐某签字后,补偿协议直接留在拆迁办,唐某并没有拿到补偿协议。另一方面,当地政府的房屋征收程序存在问题,补偿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因此,唐某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当依法被确认无效。通过多番准备,李文谦律师、孟文静律师在庭审中从容应当各种问题,案件出现了新进展。通过与政府的几次谈判,唐某终于获取满意的补偿。
律师说法:安置补偿协议书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所签订的书面文件,属合同中的一种。安置补偿协议书一般包括当事人主体信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房屋位置、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和方式、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等内容。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协议条款,既要注意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也要注意补偿费用的标准,时刻保持谨慎,避免粗心大意,否则容易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安置补偿协议毕竟属于合同性质,一旦签字盖章协议就生效,事后认为协议不公也很难确认协议无效。
(声明:各位同行们,如果认为我们律师团队做的很优秀,就请努力去学习前进,但是请不要剽窃我们律师团队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曾任职公司法律总监。现为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2006年李律师开始专注征地拆迁补偿维权、房地产等案件的实务操作问题,数十年来,李律师承办或指导的征地、拆迁纠纷案件达数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文谦律师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而其所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等案件更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获得《人民日报》、央广网、搜狐、新浪、《中国日报》、新华网、中国青年网等数十家媒体的报道。(李文谦律师咨询电话:18611251089;010—57271438)
孟文静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于2006年开始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行政处罚等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有效地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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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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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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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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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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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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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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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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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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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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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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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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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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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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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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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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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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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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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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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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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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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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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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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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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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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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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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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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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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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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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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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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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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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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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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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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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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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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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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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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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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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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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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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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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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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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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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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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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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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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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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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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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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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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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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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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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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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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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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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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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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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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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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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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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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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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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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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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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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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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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