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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黄龙乡耕地征用补偿不合理 找浙江律师孟文静维权
发布时间:2017-04-21 19:22:24 产品编号:GY-5-13541680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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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地案例:赵先生等五人的维权之路

【基本案情】

    赵先生等五人是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某村的村民,原本靠着一亩三分地过着本本分分的农生活,却被突如其来的征地拆迁项目打破。村委会告诉村民县里有一个项目需要征收咱们村的农用地,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为咱们村的发展做贡献。村民听后手足无措,村里要征收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不等于割了他们的心头肉吗?他们也曾多次与村里沟通,咨询村里对被征地村民的安置措施和补偿方案,却被他们一口否决了,不过是说些以经济发展为幌子的大义来“安抚”村民。这些村民都没什么文化,更不用说了解与征地相关的法律了。面对村里的托辞,村民显得力不从心,只能眼睁睁看着土地被征收。生活没了保障,政府部门高高在上,老百姓讨说法无门,几经周转,赵先生等一行五人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蓝秦律师团的李文谦和孟文静两位律师,委托他们代理自己维权。

【办案剪影】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李律师和孟律师接受赵先生等人的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得知村委会协助实施该征地项目时并未出具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公文信息后,李律师和孟律师帮助当事人查询各种信息渠道,也并未发现相关部门发布征地审批的公告。很显然,易县政府实施的该征地项目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因为征收农用地关系国计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农用地的征收项目需层报省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面积较大的还需**批准。李律师、孟律师向赵先生等人详细讲述了他们作为利害关系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公民权利,并指导他们分别向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厅、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几经周折、补正材料后,终于拿到了县政府关于涉案区块的开发改造决定书。

二、申请行政复议

随着上一阶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拙见奇效,李律师和孟律师趁热打铁,开始着手对政府部门公开的部分公文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为了全方位给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赵先生等人依法对县政府出具的征地决定和征地批复、县发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证申请复议。虽然这些复议申请均以驳回而告终,但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向相关政府部门表明我们维权的决心和毅力,助于项目的实施部门依法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与相关部门就征地补偿进行协商

经过前一阶段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与赵先生等人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这也是我们前阶段积极维权的结果。申请上级部门公开审批文件,也对下级项目实施部门产生威慑力,促成其与赵先生等人达成补偿协议。

【拆诉律师说法】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这些规定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听证权提供法律依据,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事人唯有先弄清征地项目的始末,方能通过协商、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事业建设之需要,凡涉及征地与拆迁补偿事宜,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但是本次征地过程中,相关单位一直未将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告知委托人,通过向相关部门咨询得知,涉案区段开发改造项目对于委托人所在地的土地进行征收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李律师和孟律师利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无微不至、耐心的法律服务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权益,得到五位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事后,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房产建筑也划入征收范围,他毫不犹豫的想到了李律师和孟律师,并进行了委托。李律师和孟律师是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相关业务的专业技能过硬的律师,从事征地拆迁方面律师服务业务已经十多年。良好的口碑、专业的服务是二位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声明:如果同行们觉得我们做的足够好就努力加油去学习前进,但请不要直接剽窃我们的成果去欺骗善良的当事人。)

 

欢迎关注本律师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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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律师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律师,**的行政诉讼**、国内**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华东地区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中南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西南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西北地区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全国专车**案”四次延期

终出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委托代理律师李文谦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文谦律师对此次处罚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但因法律法规的缺失,先后延期四次,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这也为“全国专车**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代理律师李文谦也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对于陈超的案子,他们一直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从出台的新政来看,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态度。”而对于很多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不判是因为新政尚未出台,李文谦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政本身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确实也是我们持续保持乐观的一个理由。”李文谦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于整个出行市场的影响是颠覆性的,促进了“互联网+”出行,回归了市场主导,使网约车从法律的“灰色地带”走到了阳光下,使得大家出行更加高效和便利。

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第二天,**后一个工作日, “全国专车**案”历经四度延期后,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迎来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处罚,即撤销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专车**案”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却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诉讼,因为这场诉讼不仅推动着我国法律的变革与新生,也使得司法正义得以集中昭显!

 

 

 

 

 

 

 

 

 

 


联系方式
公司: 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姓名:张金达(先生)
职位:律师
电话:010-57271438
手机:188117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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