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商铺遭强拆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孟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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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孟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510800331;QQ咨询:1307886692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律所合伙人律师,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国内顶尖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第一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维权案。李律师咨询电话:010-57271438;18611251089;QQ咨询:1307886692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或正在进行的案件:
华北地区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 |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 |
河北保定易县5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
河北石家庄桥东区3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正在进一步谈判中。 | |
河北邯郸市邯郸县农村房屋被强拆,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 |
天津市东丽区企业厂房被强拆,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区政府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
北京天坛腾退,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街道办积极协商中。 | |
北京丰台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 |
北京延庆京张高铁征地,房屋被强拆,本律师团正式代理,目前友好协商中。 | |
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取得良好进展。 | |
北京石景山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拆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 | |
北京延庆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起诉后,双方友好协商中。 | |
北京延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积极协商。 | |
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 |
华东地区 |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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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 |
安徽宣城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与市政府协商中。 |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 |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 |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 |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 |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 |
山东聊城经济了开发区6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召开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有序进行中。 | |
浙江杭州滨江区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该企业获得满意补偿。 | |
江西泰和县违法征地,强制填埋鱼塘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当事人与县政府友好协商中。 | |
江苏徐州铜山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取得良好进展。 | |
江西鹰潭余江县商铺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积极协商中。 | |
安徽合肥长丰县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当事人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
山东滨州宅基地被强拆,当地政府无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诉讼程序。 | |
江西余江迁坟安置纠纷,本律师团介入后,正在进行友好协商中。 | |
安徽安庆企业拆迁,政府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已委托本律师团,正在进行诉讼、复议程序,进展良好。 | |
江西泰和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强占,本律师团介入,开庭效果良好。 | |
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强拆案件,正在进行法律程序。 | |
安徽阜阳颍泉区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介入,法律程序正在进行。 | |
江苏泰兴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正在启动法律程序。 | |
江苏泰州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律师针对政府违法点已起诉。 | |
中南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 |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 |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 |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 |
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违法征地,经过本律师团代理,已经确认征收主体违法征地,正在进行行政赔偿程序。 | |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 |
湖南衡阳南岳大庙周边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将当事人房屋违法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诉讼程序。 | |
湖北武汉黄陂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面临强拆风险,经本律师团代理,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违法买卖土地,现积极协商中。 | |
河南沁阳煤气站搬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已启动法律程序,进展良好。 | |
西南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 |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 |
贵州瓮安县6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
贵州务川自治县22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与县政府协商中。 | |
贵州罗甸县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 |
贵州务川自治县4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违法拆迁诉讼阶段。 | |
贵州贵阳9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经过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中。 | |
四川广汉家具厂搬迁补偿标准低,面临强拆风险,本律师团介入后,厂房保住,友好协商中。 | |
四川成都新建县王女士,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经律师代理后,仅开庭一次,便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王女士拿到补偿款后,满意撤诉。 | |
广西梧州藤县违法征收林地,律师已起诉,案件正在进行。 | |
西北地区 |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
新疆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厂房面临强拆,经本律师团代理,现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 |
甘肃兰州西固区某大型建筑物被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现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 | |
新疆石河子市兵团违法征地补偿纠纷案,经过本律师团代理,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 |
新疆乌鲁木齐自建出租房拆迁,以违建为由不给补偿,本律师介入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友好协商中。 | |
甘肃兰州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本律师团介入后,撤销搬迁通知,政府积极协商中。 | |
陕西西安沣东新城强拆案,律师起诉后,政府与当事人积极协中。 |
本律师团代理的案件被选为全国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廖明耀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编者按】李文谦、孟文静律师代理的廖明耀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全国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之一。 http://mp.weixin.qq.com/s/JyS5hO3e7f2xUm9Ky5MraA (一)基本案情 原告廖明耀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明耀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明耀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明耀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明耀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明耀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该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明耀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二)裁判结果 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后,始终没有提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证据,应认定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明耀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判决生效后,廖明耀于201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明耀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明耀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凸显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和司法权威,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应诉,不断强化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警示作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