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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未被外国海关放行如何申报回国
发布时间:2016-05-19 14:09:58 产品编号:GY-5-8277973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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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未被外国海关放行如何申报回国

万享供应链有限公司

Vanha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国际物流报关顾问--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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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 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2.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的;

  3.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4.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不适用“直接退运货物”:

  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网站连接:连串销售

  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 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 已装船货物。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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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未被外国海关放行如何申报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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