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新2大重要决议法规(EU)2018/2013(EU) 2018/2005
在2018年12月18日,欧盟连续发布2项重大更新决议,一项决议(EU)2018/2013将亚苄基樟脑确认为REACH法规SVHC物质,另一项决议(EU) 2018/2005规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录XVII第51项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以下2项决议的详解内容。
(EU)2018/2013决议内容:
根据该决议,3-亚苄基樟脑属于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类物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被界定为SVHC物质的条件,因此应将该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属性 |
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 1,7,7-trimethyl-3-(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3-benzylidene camphor) |
239-139-9 |
15087-24-8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 |
(EU) 2018/2005决议内容:
根据该决议,规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录XVII第51项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DIBP要求,因此REACH附录XVII第51项的受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变为以下四种: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2. REACH附录XVII第51项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请看如下表格内容
限用情况 |
邻苯二甲酸酯限值 |
生效日期 |
含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
已生效 |
不得使用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的玩具和儿童用品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
2019.1.7 |
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
2020.7.7 |
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盐酯(DEHP, DBP, BBP,DIBP)的其他物品不得投放市场(第3点所列物品除外)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
2020.7.7 |
3. 物品(除了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适用于:
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而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汽车,并且没有这些物品汽车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物品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装置及其零部件
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和材料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
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
注意:
a. “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等高风险材料)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粘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b. “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c.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舒缓、卫生、喂养或吸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