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REACH法规限制塑化材料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修订
根据REACH附录XVII,提议限制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经过两轮公众咨询后,ECHA向EC提交了相关意见。欧盟委员会基于上述意见认为:存在于塑化材料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健康可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应在欧盟范围内解决该风险。 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应修订REACH附录XVII第51条。同时,欧盟委员会修改了ECHA提出的原始限制条件,例如:新增了“塑化材料”的定义;将一般过渡期从36个改为18个月。新的限制预计将在2018年下半年公布,一般过渡期为18个月,飞机或机动车将有60个月的过渡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 委员会提议限用塑化材料中的DIBP,因此REACH附件XVII条目51下的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变为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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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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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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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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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其他产品中塑化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也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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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从法规生效后18个月起,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和其他产品中的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单一种或四种总和的浓度等于或大于0.1%,将不得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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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此法案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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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化材料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是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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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指令2007/46/EEC范围内的飞机或机动车辆,或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车辆或飞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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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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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量装置及其供实验室使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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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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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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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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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
a)注意“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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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PVC),其他聚合物如聚偏二氯乙烯(PVDC)和聚乙酸乙烯酯(PVA)以及任何其他塑料,除聚烯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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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不包括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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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和任何其他泡沫橡胶或泡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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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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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b) “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c)“儿童护理产品”是指任何为了帮助儿童睡眠、娱乐、清洁、喂食和授乳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