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18/213,限制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BPA的使用,同时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中BPA的限制要求。
新的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层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为止。此次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增内容
· 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 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这些清漆和涂料可能用来接触以下食品:婴儿配方奶粉;配方食品;加工过的谷类食品;其他婴儿食品或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为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基于饮料和专门为幼儿设计的类似产品)等。
修订内容
· 降低食品接触塑料中BPA的迁移限量,由原0.6mg/kg降低为0.05mg/kg;
· 将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禁用BPA的范围扩大到吮吸杯;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及涂层材料及物品必须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DoC),该声明适用于除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
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
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
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
声明时间;
确认应用于材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本法规Article2种的限制和法规(EC)No 1935/2004 Article3,15和17中的要求;
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如:
a. 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
b. 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
c. 经法规(EU) No 10/2011Article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的S/V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