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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测检测-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7000.1-2015
发布时间:2017-01-03 16:24:49  点击:1
 

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7000.1-2015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01月01日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对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于11月2日发布通知,

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如下:

u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新版或旧版标准进行认证,如选择旧版,应在2017年01月01日前完成相关的认证流程。2017年01月0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u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8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u  对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在作了多处修订,其中重要的一项增加了对蓝光危害的要求,例如:

u  对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u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u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

u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RG1时的临界距离。

蓝光危害,最近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标准IEC 62471,蓝光危害主要是指300nm-700nm之间的光辐射所引起的光化学反应,从而导致视网膜损伤的危害。由于LED产品中蓝光成分较为丰富,而且裸露的LED光源亮度往往很高,因此LED灯具可能存在蓝光危害的风险隐患。

蓝光危害评价指标,由于关系到人体健康问题,国内外各大标准化组织对蓝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标准IEC 62471、IEC/TR62778中详细介绍了蓝光危害的评价方法,并对蓝光危害的等级进行了划分。一般,用于蓝光危害评价的参数主要包括视网膜蓝光危害加权辐亮度,蓝光危害效率来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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