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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签:广州专业销毁公司,,库存积压,库存食品、饮料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查获的假劣食品和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消费着对权益有了更近一步的了解,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果发现了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等,不仅要打热线举报,还需要将这批不合格的食品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销毁,不再市场上流通。
我公司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质量问题、变质食品 、 食品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处置提供一站式食品报废销毁处理服务,以促进“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的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
主要销毁食品有:食用油销毁、肉制品销毁、鲜肉销毁、咸肉销毁、火腿肠销毁、罐头销毁、调味品销毁、保健食品销毁、膨化食销毁、巧克力销毁、糕点销毁、饼干销毁、炒货销毁、蜜饯果脯销毁、果冻销毁、肉干肉脯销毁、饮料销毁、牛奶销毁、酸奶销毁、乳制品销毁、碳酸饮料销毁、汽水销毁、果味水销毁、酸梅汤销毁、散装低糖饮料销毁、矿泉饮料销毁、麦乳精销毁;酒类销毁、啤酒销毁、白酒销毁、葡萄酒销毁、黄酒销毁、药酒销毁等。公司一贯坚持“质量**,用户至上,**服务,信守合同”的宗旨,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的服务是本地区业务范围**全、服务范围**广、经营资质**齐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方案,竭诚与国内外商家双赢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临近保质期食品须集中陈列、过期食品不得退回供应商、严控过期食品自行销毁行为,针对食品保质这一关系广州1600万市民饮食健康的大问题,广州即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11日,十四届21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临近保质期食品须集中陈列: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生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隐患,食用后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却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处置规定得较为笼统,同时也缺乏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基于此,广州将通过立法加强对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何准确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现实中,食品经营者大多以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但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该食品已临近保质期,甚至会用遮盖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了食品临近保质期制度。在借鉴北京、西安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实际,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既合理地避免食品一出厂即成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又**限度地延长食品原价销售的期限。
按规定,今后,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明确超保质期食品销毁时限将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已是食品行业的惯例,且主要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退货为主。但是,退货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一旦不法分子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更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食品安全风险极高。加之,食品的种类繁多,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各不相同,监管部门无法做到逐一溯源追踪,监管难度颇大。因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
而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制度上,《管理办法》同样给出明确规范。现行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如销毁。现实中,食品经营者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方式多是随意丢弃,或转送他人,甚至可能将其改头换面重新回流至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对此,《管理办法》明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的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期在流通环节**消灭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使用价值,无法为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同时避免消费者因误食而影响身体健康。